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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具體規則

合夥聯營 閱讀(2.72W)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那麼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有什麼具體規則嗎?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具體規則

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實行雙重優先原則,即合夥企業的債務應該優先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清償,合夥人的個人債務應該優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同理,合夥人的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4、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5、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法律規定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於償付合夥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

有限合夥人的債務清償規則:

1、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信各位讀者朋友在閱讀了上文中的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具體規則之後,對相關知識有了瞭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