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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出資比例有限制嗎

合夥聯營 閱讀(1.56W)

 合夥人可以分為兩種的,一種是普通合夥人,一種是有限合夥人,兩種合夥人的義務和責任上是有一定的差異的。那麼,普通合夥人出資比例有限制嗎?普通合夥人的義務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普通合夥人出資比例有限制嗎

一、普通合夥人出資比例有限制嗎

如果不是註冊公司,其他投資沒有投資金額限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計算投資比例。

“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對合夥企業出資,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合夥組織,只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並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夥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一家企業既有普通合夥人又有有限合夥人,是根據他們在入股前的約定,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劃分的。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買者一般都是有限合夥人。關於企業裡的董事會成員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主要還是看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決定的。按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分,公司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兩合公司,部分無限責任股東和部分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普通合夥人的義務

1、出資義務普通合夥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資本總額1%的資金,這1%的比例雖然比較少,但由於基金的資本總額十分巨大,對普通合夥人個人來說,這也不是一個小的數目,要求普通合夥人出資的目的使他們與有限合夥人共同承擔風險,防止他們過分地冒險。

2、連帶清償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事務的經營和控制,為保障與基金髮生往來的債權人的利益,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基金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對普通合夥人構成了一種強有力的約束,使之真正對合夥基金運作履行誠信義務與責任,並限制普通合夥人以基金的名義大量對外舉債。

3、資訊披露普通合夥人要定期向有限合夥人提供基金的財務報表,提供有關基金所投資企業價值和年度發展情況的報告,並邀請有限合夥人參加基金年會。

4、信義義務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經理對股東、控股股東對小股東負有信義義務已是一項普遍接受的原則。那麼在有限合夥創業投資基金中,作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是否負有信義義務呢?美國統一合夥法第404(A)規定了合夥人的行為標準,通過此行為標準的規定確立了合夥人的信託責任,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之間是一種信託關係。普通合夥人對其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以及合夥企業負有信義義務。信義義務包括有限的忠誠義務與謹慎義務。根據信託法原理,忠實義務要求受託人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得利用信託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使自己處於受託人職責與個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沖突的地位。普通合夥人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將其自身置於與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的利益相沖突的地位。謹慎義務主要是不得有嚴重疏忽或不計後果的行為以及故意瀆職或違法的行為。謹慎義務不得以合夥協議加以排除,但其標準可以合理降低。我國信託法第25條規定了受託人的忠實和謹慎的義務。

5、遵守協議如前所述,為約束普通合夥人可能採取的種種機會主義行為,合夥協議對普通合夥人可能採取的種種機會主義行為設定了若干約束條款,普通合夥人須遵守協議的約定,不得違反。

綜上所述,關於普通合夥人出資比例,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的,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出資的多少,另外,處理有出資義務以外,合夥人還具有信義義務、遵守協議義務以及其他的一些義務,也是要遵守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