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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需要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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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不需要所有股東到場簽字,提交有所有股東簽字的檔案可以。

公司登出需要股東嗎

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清算報告;(具體可以諮詢慧眾服務

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於破產程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公司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應提交《登出公告》證明(登報45天的報樣);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登記機關加蓋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