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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權變更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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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變更程式: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㈠申報資料:

公司法股權變更程式是怎樣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3、原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