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未經股東同意轉讓股權是否合法?

股權 閱讀(9.35K)

一、未經股東同意轉讓股權是否合法?

未經股東同意轉讓股權是否合法?

不合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有這個法定要求,對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產生了意見分歧。一種觀點認為,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換言之,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這個條件就是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其對外轉讓。另一種觀點認為,該合同是附履行條件的合同,合同成立後就生效。至於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規定,僅僅是對合同履行所附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多數觀點認為,該合同既非效力待定合同,也非附履行條件的合同,其效力始於成立之時。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簽訂合同就應當履行,轉讓人有義務向公司的其他股東征求同意,為合同的履行創造條件,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轉讓人應承擔違約後果,除非合同約定免除其責任。

二、股權轉讓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當代的中國,公司內部的股東,如果要進行股權轉讓的話,可以內部完成,當然的如果說內部的股東沒有人員要承接這個股權,也可以向外部轉讓,但是此時必須要經過公司過半數的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