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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什麼是股權確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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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各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工商註冊登記的便利。

企業中什麼是股權確認登記?

(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三)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四)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作為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辦理註冊登記。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複雜的訴訟。

依照我國《公司法》規定,成立公司應由股東簽訂協議,足額出資,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才能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法律檔案對公司的股東身份、持股比例進行明確,成為公司股權確認的主要證據,如公司股東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會會議紀要、公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決議檔案、公司股東名冊、工商部門登記檔案等,這些都可作為判斷是否享有公司股權的證據。

至於司法裁判標準,也從過去只以工商部門登記檔案為準的原則過渡到現今的內外有別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審查標準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門登記中註明的股東作為確認股權歸屬的標準,而是從形式上的審查到實質上的認定,如果公司的股權確認不牽涉糾紛當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會對上述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再根據案查明的事實作出裁判;如果牽涉第三人,則會從維護社會交易穩定和公平原則出發,以工商登記部門的檔案為準作出判決以維護第三人的合理信賴利益。

涉及公司與股東的,以股東名冊為準,上面登記的股東可向公司主張權利,即在沒有相反證據時,股東名冊就是股東資格的證明。實質上的權利人在尚未完成股東名冊登記或者名義變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

涉及股東間關係時,股權確認一般應審查出資證明、股東會決議等股東實際投資及股東間關於股權安排的真實意思表示等相關事實。

其實在很多時候因為這種股權的確認大家一般都是會對有關的認識的,股權的有關的確認也是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股權確認的過程就是股東的權利的確認的過程了,這有在確認股東權利以後股東的權利行使才會受到法律保護,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