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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股權轉讓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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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股權轉讓稅費
不管是什麼企業轉讓股權,都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繳納以下費用。
一、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稅金:營業稅、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二、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種的徵免規定: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徵稅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和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