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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零轉讓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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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並不是只是出現在企業倒閉的情況下,如果要對企業進行改制轉型也可以選擇股權的轉讓,而股權轉讓的價格是由雙方協商而來的,而在現實生活中也會有低價轉讓股權的情況,那麼股權零轉讓的法律風險是什麼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股權零轉讓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一、股權是否可以零元轉讓?

任何股權均可以0元轉讓,無論新三板還是主機板股票。

但是0元轉讓並不多見,經常見到1元或者低價位轉讓的案例,前者是無償贈與,後者是有償買賣。一塊錢事實差別雖不大,法律性質則不同:

(1) 0價格轉讓股權,很可能會構成無償贈予股權;

(2)為了逃避債務而0價格轉讓股權,轉股行為可能會被撤銷;

(3)0對價轉讓股權,稅務局可能不會認可。

因此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過程中,經常會以形式上的1元轉讓方式,而不是0元轉讓。

二、股權零轉讓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1、作為出讓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贈與標的股權,則應當明確處分標的股權的性質為贈與,雙方簽訂協議應當明確為《股權贈與協議》,股權處分的價格明確為“無償”,協議文意應當明確表現為“贈與/受贈”,則贈與人在出現法定或約定情形時,可以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利益。同時,贈與人還應與受贈人明確約定股權實際發生轉移的條件,否則一旦股權發生實際轉移,則撤銷權消滅,若此時仍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受贈人有權隨時主張該權利。

2、作為受讓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讓標的股權的,則應當明確受讓標的股權的性質為轉讓;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明確為《股權轉讓協議》;股權受讓的價格最好不要表現為“零元”,雙方可以約定為以較低的價格,例如“一元”,如果還存在其他股權受讓對價的,應當在協議中列示;協議文意應當明確表現為“有價轉讓/受讓”,則出讓方在出現法定或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受讓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標的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三、股權零轉讓和象徵性價格轉讓如何納稅?

1、對於營業稅,根據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 “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2、對於所得稅,由於股權零轉讓和象徵性價格轉讓的轉讓方沒有股權轉讓收益, 因此不繳納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 通知》,企業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 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 稅年度結轉扣除。而對於股權零轉讓和象徵性價格轉讓的受讓方,股權轉讓價格與 受讓股權資產之間有一定的股權投資差額,此差額按照一定年限攤銷,並且由於投資應在投資收益實現後再交稅,因此不必繳納所得稅。

在實際生活中,它存在著比較大的法律風險,雖然股權的轉讓價格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但還是會在轉讓後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更多問題可以諮詢365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