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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怎樣審查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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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怎樣審查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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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審查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1、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審批。按照目前最高院的意見如果在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庭辯論終結前 可以辦理出審批手續的,一般認定為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2、要看股權轉讓協議有沒有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包括: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