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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協議能認定為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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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協議能認定為股東嗎?
律師解析:要看協議約定。比如協議中約定交付出資款即成為公司股東的,如果只是簽了入股協議,但是沒有辦理工商變更,也沒有繳付出資款,那麼不具備股東身份;但是如果出資款已經繳付,已經簽了入股協議,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只是沒有辦理工商登記,實質上就已經取得了股東的權利及義務,但是沒有登記的股權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一般來說,企業股東承擔的責任包括: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這是股東的主要義務;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7、其他法定義務。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認繳範圍內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主要有: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如下:
1、參加股東會或者大會,行使表決權;
2、參與分紅的權利;
3、查閱、複製權;
4、優先認購權;
5、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