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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投資能否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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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投資能否撤資
股東投資能否撤資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可以通過法定程式減少註冊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