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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出讓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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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出讓方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出讓方的義務是什麼


雖然公司債務與股權轉讓不構成相互制約,但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當本著誠信的原則,區分公司債務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處置。出讓方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充分如實披露目標公司債務的相關資訊,讓受讓方充分預判風險,作出受讓與否及合理價值判斷的選擇。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資訊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要對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公示,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示期限並無統一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按照3個月的標準執行,也就是說公示期限要滿90天。這就給了受讓方充足的時間瞭解公司債權債務情況,進而掌握公司經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