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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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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有哪些

股權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有哪些

股權轉讓糾紛作為合同糾紛的一種,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股權轉讓糾紛合同履行地應當依據合同的“特徵義務”來確定。

(1)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2)確認受讓股權取得股東資格,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公司註冊地為合同履行地;

(3)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或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公司註冊地為合同履行地;

(4)股權轉讓引起的對公司債權債務承擔的爭議等,公司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5)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權糾紛怎麼進行起訴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股權糾紛起訴地點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具體流程有申請人進行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當中需要明確原告和被告的相關身份資訊,並且要寫明自身訴求和案件的經過和原因。同時當事人還需要對自身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進行證明,比如合同或者雙方所簽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