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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確認糾紛 | 訴訟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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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確認糾紛 訴訟保全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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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糾紛訴訟主體如何確認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擬製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表示均需通過特定的主體完成,這裡特定主體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東,或者經理等高管,也可能是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公司不認可原告股權主張的意思表示可以來自於前述任何一種情形,但不論哪一種情形,最終都是以公司的名義表示出來,故公司無疑是適格的被告。在該類訴訟中,通常無需將異議的股東或高管確定為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據該異議主體對訟爭股權是否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案件的處理與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決定是否將其列為或追加為第三人。

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以原告自行確定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追加或變更為例外。如果訴訟主體明顯不適格,法院可提示當事人自行更換。當事人不更換的,法院不能依職權把原告起訴的被告變更為第三人,而應當判決駁回對不適格主體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