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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確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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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確認糾紛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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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股權投資可以轉讓股權嗎




    隱名股東股權投資可以轉讓股權。



    1、股權轉讓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項重要權利。股權轉讓分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兩種形式。《公司法》第35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公司法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沒有限制,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設有一定的限制。



    2、《公司法》第35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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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三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 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