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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股東以自己的名字籤的合同是否能問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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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起人為了設立公司而簽署的合同,後果由成立後的公司負責,你也可以選擇讓發起人承擔該債務。公司沒有成立的,還可以要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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