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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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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後由於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併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層含義:

(1)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沒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前者由予以規定,後者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

(3)是新設立的公司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的標誌,二則有利於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執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有公司住所。沒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設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二、什麼是公司設立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於公司的設立登記,後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後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於公司成立,後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後果。所以,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三、公司合併、分立應當履行以下程式

1、合併各方公司股東會或者擬分立的公司股東會(出資人)作出合併或者分立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簽訂相關協議;

4、自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5、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辦理財產合併或分割手續;

7、驗證註冊資本;

8、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報批手續;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