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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公積有哪些區別

公司設立 閱讀(7.28K)

不同的部門對不同的企業可能會有一些特別的規定,但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對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一些行業的企業如果相應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設立沒有制定特別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的話,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規定。

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公積有哪些區別

一、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公積有哪些區別

1、來源不同,資本公積主要是股東投入的資本溢價,以及企業形成的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法定盈餘公積是按照企業的淨利潤比例提取的,屬於利潤分配的範疇。

2、用途不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部分)一般只能用於轉增資本,盈餘公積可用於轉增資本、彌補虧損。

3、法定盈餘公積,按照公司發規定,是必須提取的的,按淨利潤10%(按公司法規定金額達到註冊資本50%可不再提取),資本公積沒有這樣相應的要求。

二、一般企業

(一)《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

(四)《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註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是對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的一般規定。

公司的發展和成立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後積極的進行相關的註冊辦理。合法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對這類公司進行相關的監管,維護我國的市場經濟和平發展和公司之間的相互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