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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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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當下的這個社會,一個企業要想做更大更好,就必然的要擴充套件壯大自己的團隊,同時擴大自己的企業的經營範圍。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的正藏的發展模式就是由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公司一步步的發展擴張到成為一個大公司,然後再到不同省市成立各個分公司。很多的企業家在一開始成立分公司的時候,對於成立分公司應該具備怎樣的法律條件與關於分公司的很多法律上面的各種概念還不是很瞭解。那麼,我們在設計一個分公司的時候究竟應該具備一些什麼樣的條件呢?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對於分公司的各種事項進行登記:包括分公司的名稱、分公司的營業地點、主要的負責人已經所經營的範圍。同時分公司的一個名稱應該參照我國的有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擬定,這個分公司的一個經營範圍不可以超出總公司的一個經營範圍。

第二,應該在決定稱成立分公司的當天到之後的30天時間裡面向進行公司登記的有關機關進行申請登記。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一個規定必須向有關的部門進行申報審批才可以進行公司申請登記的,30天時間裡面向進行公司登記的有關機關進行申請登記

第三,在進行申請登記的時候應該向有關的部門提交下面的一些檔案:

首先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經簽署好的關於申請設立分公司的一個登記申請書。

其次就是,提交公司章程和由主管公司登記的相關公司登記機關已經蓋過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這兩個檔案的影印件。另外的話,就是要提供公司所在的營業場所的一個使用證明。

最後,就是提交由公司登記機關所要求公司提交的一些其他檔案。一般來說分公司是在法律上面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當分公司的資產在不可以承擔所應該承擔的責任時候,這個責任最終會由總公司來進行承擔。也就是說,總公司的法定負責人要為分公司的一些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開分公司的話,並不是說一個企業打動一定的規模了,就可以自行的開分公司,還是要經過法律的認可,還有一些手續的辦理,才可以成為法律所認可的分公司。也就是說,開分公司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