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公司設立 閱讀(6.59K)

一、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二、分公司設立的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影印件; 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與總公司對應,這是根據公司之間的相互關係來確定的。一般設立的分公司並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其相應的民事責任就應該由總公司來承擔。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往往都是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