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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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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公司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上市的條件從以下五個方面看:
一、從公司的主體資格上看:公司的組織形式可以把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應當符合下列3個條件:
1、公司的經營狀態:(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2)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公司的設立: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公司的資本數額:公司的註冊登記顯示的註冊資本不少於3000
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從公司的獨立性上看: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應當符合下列4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等高階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從公司規範執行上看:應當符合下列3個條件
1、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範執行;
2、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
3、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的審批程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從公司的財務與會計上看:應當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財務情況應當符合下列4個條件:(1)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公司應當建立規範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從募集資金的運用上看: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專案,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準,應當符合下列3個條件: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專案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儲存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