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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條件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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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條件需要哪些

上市公司條件需要哪些?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上市公司的型別有幾種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是有限責任公司。當然公司想要上市,首先必須要滿足《公司法》中規定的條件,而之後每年也是要公開自己的年報,即向公眾公開自己公司本年度的財物狀況。而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受到的限制也是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