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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債務承擔的方式是什麼

公司解散 閱讀(1.91W)

分公司登出債務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屬於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登出後,分公司的債務應該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登出債務承擔的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