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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需要登出嗎

公司解散 閱讀(2.07W)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進行破產清算的,在破產清算程式終結後,就需要辦理登出登記。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登出程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公司倒閉了,在有效期內沒有登出,公司就會有信用汙點。
如果公司不正常登出,也不按規定參加工商年檢,將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股東將被工商局列入監控黑名單,在三年內無法再註冊公司;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登出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倒閉需要登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