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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 閱讀(1.32W)

公司解散後的清算程式如下:
1、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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