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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能夠撤銷分公司嗎?

公司解散 閱讀(1.16W)
總公司能夠撤銷分公司嗎?
律師解析:總公司能夠撤銷分公司。但是總公司是不可以隨時撤銷分公司的,必須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才可以撤銷分公司。
一、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二、登出公司的條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