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的股東之間具有更好的合作性。但是,還是會發生股東變更的情形。在股東變更時,需要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等。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變更時,有哪些具體的流程?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二、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的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30日內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上述第4、5項資料。
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檔案;
公司不論是在變更組織形式、變更經營範圍還是變更名稱等都是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同時需要遵守相關的變更流程和程式等。公司變更涉及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有你不瞭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歡迎訪問。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