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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工商變更登記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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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工商變更登記有哪些規定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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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議未能由體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