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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營業執照經營處罰有什麼?

工商稅務 閱讀(1.74W)
無營業執照經營處罰有什麼?
律師解析:一、無營業執照經營處罰如下:
1、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2、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業,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三、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資格檔案、自然人身份證明;
3、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檔案;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夥企業合夥協議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業,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