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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清算中業務費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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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清算中業務費的限額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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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股權收購屬於企業重組範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的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即通常所說的應稅重組)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即通常所說的免稅重組)。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企業股權收購,除符合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 1. 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2. 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3.
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