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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設立基金 | 並表

公司上市律師解答 閱讀(1.95W)
上市公司設立基金 並表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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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併購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1)發起設立產業併購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不涉及借殼上市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併購重組將取消行政審批;鼓勵依法設立的併購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投資機構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

市場:

2014年,共有超過86家上市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產業併購基金,基金總規模超過700億元人民幣;2016年1-3月,共有超過80家上市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產業併購基金,其中30家基金規模超10億元,基金總規模超過400億元。

(2)上市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產業併購基金的利

消除併購前期風險:

可通過併購基金提前瞭解目標企業,儲備與培育戰略業務。降低併購前期風險,形成上市公司與專案之間的“儲備池”和“緩衝帶“,促進上市公司戰略轉型,減少未來併購資訊不對稱風險。另外,可藉助PE對專案判斷的經驗和能力,優勢互補,與PE一起,對擬投資專案的篩選、立項、組織實施及對已投專案監督、共同管理,可提高併購專案的成功率。

槓桿收購,不佔用過多資金:

參與設立併購基金進行收購屬於槓桿收購,只需付出部分出資,且根據專案進度逐期支付,剩餘資金由外部募集,即可鎖定併購標的,不佔用上市企業過多的營運資金。

提高併購效率:

如上市公司獨立做併購,通常的資金來源包括再融資、定向增發等,耗時需要一年左右,有時會錯過一些併購機會;收購後需要較長的時間整合才能消化併購的負面效應。而PE發起的併購基金能很快提供較高的資金槓桿,以併購基金形式收購,用三年左右可整合、消化併購標的,再將其裝入上市公司,比上市公司“單幹”更有效率。

提高公司實力,提升公司估值:

通過利用PE的資源優勢及其各種專業金融工具放大公司的投資能力,推動上市公司收購或參股符合公司實現戰略發展的具有資源、渠道、品牌等優勢的相關專案,以產業整合與併購重組等方式,壯大公司的實力。由於併購風險可控,預期明確,通常在二級市場上,股價會有較大的上漲,較大幅度提升公司估值。

(3)PE私募機構參與設立產業併購基金的利

提高投資退出的安全性:

這種模式在投資之初就鎖定了特定上市公司作為退出渠道,從而提高了PE投資的安全邊界。另外,有上市公司作為基石投資人,有助於提高對專案質量的的判斷;上市公司通常會介入甚至主導投後管理,有助於提升專案公司的管理水平;此外,上市公司強大的採購、銷售渠道等資源有助於專案公司做大做強,迅速提升業績。

降低募資難度:

國內的投資環境決定了LP群體的“短、平、快”的投資需求,而“PE+上市公司”的併購基金完全符合“短、平、快”的投資需求:通常是有了明確的投資標的,才向其他LP募資,投資週期短;模式設計中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做出某種還本付息承諾或在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優先承擔一定範圍內的虧損,投資相對平穩;通常3年就可以由上市公司收購而退出,投資回收快。

“PE+上市公司”的投資流程及投資回報相對於傳統的PE、VC模式,更符合國內眾多私人資本的需求,對於GP合夥人而言,無疑將降低募資難度。

(4)槓桿風險、內幕交易風險、監管風險、流動性風險

上市公司需對優先順序資金本金及收益進行擔保或兜底。結構化基金收益要優先分配優先順序資金及收益,極端情況下(基金全部虧損),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對優先順序資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內幕交易及監管風險。上市公司實質主導併購基金,涉及較多內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內幕交易及相關處罰。

投資效益不達標或基金虧損。產業投資週期長、流動性較低,投資回收期較長,且投資併購過程中將受巨集觀經濟、行業週期、投資標的公司經營管理、併購整合等多種因素影響,將可能面臨投資效益不達預期或基金虧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