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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資產拍賣律師解答 閱讀(1.68W)

拍賣人可以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服務費,那麼拍賣收費標準是什麼呢?一般來說,拍賣收費範圍包括,拍賣佣金收費和其他收費,如鑑定費、保管費等。

拍賣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委託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2)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佣金;

(3)藝術品拍賣收取佣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佣金支付方式

(1)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2)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2)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買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佣金。藝術品拍賣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

拍賣和公證收費標準拍賣佣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佣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佣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佣金。

三、拍賣鑑定評估費

委託人對拍賣物的底價鑑定評估發生困難而委託拍賣行進行評估的,應當繳納鑑定評估費。

四、拍賣保管費

拍賣物在正式開拍前已移交拍賣行保管,委託人應繳納保管費。此外,公告、通知當事人、公證等費用,均應計人拍賣活動的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