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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權債務處理未清算

合夥債權債務處理未清算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債權債務清算


1、清查 對現有債務組織專項清查,摸清底數。

2、建檔 收集每筆債務的原始憑證,登記專案名稱、當事人、經辦人、負責人,做到一債一檔。

3、認證
在充分調查掌握確鑿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對每一筆債務加以客觀認證。填寫“公司債務認證表”,逐一找當事人核實,當事人必須積極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資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稽核後予以認證,專案負責人對認證情況簽字。未入賬但已形成的負債,需先審計後再認證入賬。沒有招標檔案、合同、經辦人、驗收、現場簽證等資料的債務,按照有關規定暫不予確認。

4、入賬 對於已認證未入賬的債務,經財務部門稽核,報公司辦審定後登記入賬,對於沒有認證的債務暫不納入還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