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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閱讀(7.16K)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除上述八項職權外,經理還有一項特殊的權力,就是作為董事會會議的法定列席人員,可以直接瞭解董事會的決策情況,與董事會成員溝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①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②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③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④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⑥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⑦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