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解答>工商稅務律師解答>

事業單位個稅申報流程

工商稅務律師解答 閱讀(2.87W)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專案、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事業單位個稅申報流程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在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會計報表。
年度終了後30日內,投資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註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含有合夥企業的,應報送彙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情況的《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彙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