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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鑑定費收取標準

以工程決算審查為目的的建築安裝工程總價鑑定低於二百萬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四點五繳納鑑定費用。以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為目的的司法鑑定收費為千分之十七。以工程造價糾紛鑑證為目的的司法鑑定,收率比率為百分之十二。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結算代其支付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清單及合法票據。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的,委託人可以不予支付。

建設工程鑑定費收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