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檔案;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檔案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專案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規定並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專案,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裝置、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