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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訊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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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訊服務合同

網上資訊服務合同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 合同要點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此合同。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指定網站位置釋出乙方提供的網上資訊內容,具體安排如下:

網站名稱: 

位置 規格 釋出時間 價格(元/月) 實價(元/月) 總額(元)

付款方式 □支票 □現金 □轉帳 □電匯 □郵匯 合計金額(元) ¥:

付款日期 備註 大寫: 

備註 

3.2 乙方對其所提供的資訊內容(包括文字與圖片稿件、廣告圖示及連結)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3 乙方提供的資訊內容稿件需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最後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電子文件以電子郵件形式交付時請用乙方註明使用的電子郵箱並由負責人簽名。

3.4 乙方需在釋出前2天交付刊登稿件、廣告圖示(自備廣告圖示使用者)及連結交給我公司確認。

3.5 乙方需要甲方製作廣告圖示或網頁時請在刊登/釋出前3天提交製作素材內容(委託我公司製作廣告圖示使用者)。

3.6 乙方須在合同終止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是否繼續釋出(如繼續釋出則續簽合同)。

第四條 合同變更

乙方如欲中止或變更本合同(包括髮布位置、規格、釋出時間等)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變更後合同總金額大於本合同總額,可將已付費尚未釋出使用的時間段按整月摺合成金額計入新合同中。(超過15天計一個整月,小於15天不計,特別贈送時間不計)

如果是屬於服務內容中列明的可替換內容乙方需在更換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在合同生效期內如屬甲方idc機房故障、伺服器故障導致乙方內容無法正常顯示和訪問的,甲方將對故障時間進行累計,並補償給乙方同等釋出時間。甲方對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所造成乙方資訊不能如期釋出,不承擔責任。

5.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資訊內容、資訊費及相應的證明檔案所造成乙方資訊不能如期釋出或修改,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其它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如有未盡事項,用附件補充,經雙方簽字備案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聯絡地址: 通訊地址: 

經辦人: 郵編: 經辦人: 郵編:

聯絡電子郵箱: 聯絡電子郵箱: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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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