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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委託了律師不出庭可以嗎?

私人律師 閱讀(2.73W)

一、被告委託了律師不出庭可以嗎?

如果被告委託了律師不出庭可以嗎?

被告委託了律師不出庭是可以的,根據《民訴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四)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的區別

1.含義不同。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有以下特點: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他自己不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案件裁決結果同他沒有利害關係。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二是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許可權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三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四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所謂訴訟代表人,是指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集團訴訟中的一人或幾人,為了共同訴訟人或者集團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們進行訴訟的人。訴訟代表人有兩種:一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代表人;二是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點:一是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關係或者處於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關係;二是代表人代為訴訟的案件,必須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者集團訴訟。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利益,也是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2.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不同。推選的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與被代表人之間有著共同的利益,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民事訴訟代理人則不是本案的當事人,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係。

3.保護權益的範圍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也保護被代表的其他共同訴訟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僅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法律後果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以被代表人的名義,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的法律後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訴訟人和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所實施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產生的根據不同。訴訟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委託產生;而訴訟代表人是由同一方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與之商定產生的。

被告不出庭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律師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造成了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那麼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