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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被告可以委託一個被告出庭嗎?

判決執行 閱讀(2.56W)

一、多個被告可以委託一個被告出庭嗎?

多個被告可以委託一個被告出庭嗎?

多個被告可以委託一個被告出庭,

參考法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但是說的案件只有兩個被告,顯然不屬於共同訴訟,不能推選代表人。

另外,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所以,在只有兩個被告的情況下,一方是不能委託另一方作為其代理人的。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有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其他的人,如果想作為訴訟代理人的話,需要經過法院的許可,但若“被告人乙”想給“被告人甲”作訴訟代理人的話,無疑是給法院出了一道難題,估計該地法院須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專門的司法解釋予以認可後,才能得以實現。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出庭的人員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也就是案件的當事人必須要參加庭審活動,否則的話就可以缺席處理或者是按照原告撤訴來進行處理,當然了,被告之間的話也是可以存在著委託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