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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開庭不去負什麼責任?

私人律師 閱讀(2.08W)

一、律師開庭不去負什麼責任?

律師開庭不去負什麼責任?

律師收到了傳票不參加開庭審理應違約責任。

《律師法》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二、律師開庭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如果是代理原告,則材料排序如下:

1、起訴狀;

2、與起訴狀對應的證據材料;

3、代理詞。

如代理被告,則:

1、訴訟手續,有委託書、律師證影印件,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被告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答辯狀;

3、與答辯狀對應的證據材料;

4、代理詞。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三、律師費什麼時候給?

一般來講律師費有兩種收費模式。

1.正常的一般為事前,也就是您與律所或者律師簽訂委託合同時候就約定好代理費或者辯護費。這個要事先繳納。

2.風險代理,當事人和律師協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費用或者不支付費用,待案件完結後,按照標的額。或者實際司法效果,進行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比如,訴訟起訴要求被告支付一百萬欠款。風險律師代理前不收費,一直到案件結束,將這一百萬要回,風險律師最高收取一百萬的三成作為律師費,即三十萬以下!綜上,事前給付費用小!風險代理,律師與當事人風險共存,費用高!

託人選擇什麼樣的方式支付律師費可以與律師在委託合同中約定。另外在我國,律師接受律師協會的管理,對於律師收費,行業有固定的比例標準。律師需要在行業標準的範圍內收取律師費,違反者,將被視為違規並給以一定的處罰。

律師費用一般是可以在開庭前支付,也可以在開庭結束之後進行支付的,這是非常靈活的。同時律師在開庭的時候就應該要準備好代理詞;起訴狀;相關的證據(證人證言;錄音;物證;人證等相關的證據);答辯狀等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