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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他項權證到期如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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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擔保合同是從合同,若他項權證到期應重新簽訂主合同,使得他項權證繼續有效。否則就會失去對抵押物的優先賠償權利。那他項權證到期如何延期呢?可以重新辦理新的他項權證,或者直接辦理延展手續。下面來看一下具體辦理的步驟。

法律規定他項權證到期如何延期?

法律規定他項權證到期如何延期?

一、有兩種辦法:

1,先登出上筆他項權證,再重新申請辦理新的他項權;

2,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的續期延展手續。這兩種方法要看各地地方政策,具體的要與他項權利人和登記部門諮詢,協商辦理。

二、房地產抵押是對債權人進行的抵押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擔保有效期最長為主合同期滿三年內有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他項權利證到期應重新簽訂主合同或延長主合同到期時間,方能使他項權繼續有效。否則就必須在他項權利有效期內提起訴訟,不然就會喪失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三、要和對方協商,一起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檔案、他項權利證書。

第四十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登出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檔案

四、協商不成 立即到法院起訴 申請財產保全 ,查封對方的房產,主張對方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章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五、他項權證備案時間可以在房產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可以主張形式抵押權,無論他項權證備案時間是否過期。

主債權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主張債權而不斷中斷,最長可20年,但行使抵押權的期限沒有特殊情況就是兩年,不能延長。

為了防止抵押權過期,債權人應該在主債權到期之日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主張行使抵押權。

以上說明的是他項權證到期後辦理延期的相關法律說明。抵押權沒有其它情況就是三年。如果主債權到期的三年內可以向法院申訴行使抵押權,法院緊急情況下可以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財產保全措施並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