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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進行判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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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進行判決合理嗎?

隨著交通發達,在我國汽車與人口的比例為1:7,但交通法規的發展速度明顯趕不上,而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又在每天不停地上演,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糾紛每天又在不停地發生,但是有的人對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責任判決很不認可,到底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進行判決到底合理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提供相關內容瞭解一下。

一、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書?

根據360百科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時,由於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的事發經過、事故成因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有什麼樣的性質?

據360百科解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有什麼特徵?

其中的客觀性和關聯性我們大概瞭解一下就行了,著重要了解其合法性,據360百科解釋,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收集的。

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

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應立即趕往現場,救助傷員、展開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維護現場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員等,一切證據的來言都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體現其合法性。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進行判決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如果提供了更有效的證據,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責任書的虛假性或不可靠性,這時候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責任書進行判決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