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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被冒用簽訂居間合同

房地產中介合同 閱讀(5.36K)
中介合同被冒用簽訂居間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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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簽訂流程要注意什麼

現在人們生活水平越來越好,買房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加,我們買房時不能與建築開發商直接商議,往往會接觸到房產中介來進行,這時候就要簽訂居間合同,那麼居間合同簽訂流程要注意什麼?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關於居間合同簽訂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居間合同簽訂流程要注意:


  一、【房產中介資質】

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資訊,如經營範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註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謹慎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捲款而逃的案例。


  二、【明確中介費用】

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專案,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餘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屬於“黑收費”。同時根據《關於規範上海市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居住房屋買賣中介費不超過成交價的2%,也就是說對於買賣其中一方,多隻能收取1%的中介費,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的支付條件。原則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但鑑於房屋交易過程中環節較多,可以將中介費的支付與工作進度相結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費。注意居間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費用或只介紹買、賣雙方認識就全額收取中介服務費相關條款。另外現在上海地區的銀行貸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產中介要求買賣雙方支付辦理貸款的服務費。律師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給銀行,由銀行出具服務費收據,房產中介費用只能是成交價的1%。


  三、【買賣雙方資料】

這個方面主要是出賣方,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貸款情況、有無司法限制、有無租賃、有無抵押等相關資料(應要求房產中介出具該房屋所在地交易房屋產權登記情況,俗稱“產調”)對於買方也就是身份證明。


  四、【意向金轉定金】

一般買方付了意向金,在規定的日期內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間賣方簽字確認,並收取了意向金,則轉變為定金。那麼此時如有變化,則要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訂金,預付款,違約金條,尾款等款項。如果是對方提供的為格式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前,好請專業律師把關,修改、刪除合同中對己不利“霸王條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條款,以達到利益平衡,降低糾紛、損失發生。


  五、【房款支付事項】

買賣過程中各期支付金額、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經確認,不按約履行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所以要量裡而行,多給自己留有時間和空間;稅收、相關費用等的承擔及各類更名手續的辦理及費用承擔;該房屋內是否存在未遷出戶口及遷出期限等各項內容均應做出明確、詳細的約定。另外,若涉及車位問題,也需由雙方進行明確約定。


  六、【交房裝置戶口】

交房要明確時間,逾期應約定遲延履行金;裝置裝修價款如另外作價,則應另籤協議,避免多繳稅費。戶口好是交易過戶前遷出,同時也需要明確約定具體的法律責任,這個一定要千萬注意。

通過以上閱讀,相信大家應該明白居間合同簽訂流程要注意什麼了,我們買房時房產中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必須加強重視,因為這關係到能夠順利買房,經濟買房,安全購房,與房產中介簽訂居間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上六項內容,切不可貪小便宜,以免上當受騙,產生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