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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合同修改及審查

工程設計合同 閱讀(2W)
設計合同修改及審查

合同審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對合同的內容、格式進行稽核。要審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無效力待定或者無效的情形,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終止或者是否終止,相應的合同約定或者條款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會產生什麼樣的民事法律關係,什麼樣的行政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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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合同通用條款可以修改嗎

可以,合同當事人在成就合同過程中,可以對通用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只要是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