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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合同審查哪些內容

合同審查 閱讀(2.1W)
工程設計合同審查哪些內容
工程設計合同因為行業特殊性,主要審查下列內容。首先,掌握合同推薦文字,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目前簽訂設計合同,普遍採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範文字。該文字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重點關注專用條款,有關建設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建築法等。其次,嚴格審查設計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我們建築市場實行嚴格的資質准入制度,按照業務能力資質又有高低之分,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均會導致合同無效。再次,嚴格審查設計期限,審查設計期限約定是否合理,是否會出現不按期完成的情況,如果出現應該怎麼解決等。最後,審查是否考慮設計變更。工程設計因為其特殊性,決定了工程變更的可能性較大。在合同中就此進行約定,避免因為合同中約定的不明確而發生糾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