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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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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周某某,男,漢族,住某某某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和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包樁基施工工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項下的規定嚴格執行,確保工程的順利完工。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廣東省汕頭市馬浦鎮1#高架橋樁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況:樁基總量1500根,孔深35m至60m,工程單價280元/m。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車、下籠、三通一平,並應當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電費由甲方負責。

2、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該儘快組織機械裝置進場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遲遲不能進場施工,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甲方應該在乙方機械裝置進場後5日內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所規定的內容,超過5日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應該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條件,包括工作面、徵地等,保證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進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暫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保證按照相關的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如甲方認為乙方的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其應該向乙方提供標準的工程質量報告,否則即視為工程施工質量合格。

6、如工程出現施工質量問題,乙方有義務組織修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7、合同簽訂後,如因工程施工難度增加、質量標準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1日至3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總量80%的工程款,結算依據為上月工程總量和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規定的工程單價,否則甲方應該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後3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餘下的工程款,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規定,應該向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工程款 %的違約金,如甲方繼續違約,致使乙方無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的,應向乙方承擔該月施工工程款 %的違約金,累計數月未結算的,總違約金由各月違約金相加計算,超過3個月未按照要求結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應向乙方承擔未結算工程款 %的違約金,並同時向乙方承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