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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購買安置房交房產稅嗎?

房屋買賣 閱讀(6.57K)

如果購買安置房交房產稅嗎?

相信許多朋友在購買安置房前,都有這樣的疑問:購買安置房交房產稅嗎?我國對於安置房有一定的政策用來規定安置房的買賣交易等,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規定來討論安置房是否徵收房產稅的問題,為您答疑解惑。

一、什麼是房產稅?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物件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徵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規模和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二、安置房交房產稅嗎?

安置房,不屬於正規商品房產,在本地房管沒有備案登記。所以不需要繳納房產稅。安置房在房主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之後,辦理下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之後,才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轉讓。此時,你擁有該住房,依據本地法規,你就需要依法繳納房產稅。房產稅跟普通的個人所得稅有何區別?房產屬於個人財產的一種,徵收房產稅是國家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三、房產稅的繳納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四、房產稅的繳納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自19年頒佈實施,目前正在醞釀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產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其稅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餘值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房產稅繳納按年徵收、分期。各地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略有差異,請諮詢當地地稅機關。

徵收房產稅也是國家穩固經濟的一種措施,依法繳納房產稅是我們公民的義務。而安置房也有自己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安置房交房產稅嗎的問題,可以聯絡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諮詢,也可登入本站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