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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二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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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二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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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有著優越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相較與全國其他省市較大,住房問題緊張,為了緩減住房壓力,東莞市政府根據本市人口流動、居民的購買能力等民情,制定了最新東莞二套房政策。該政策的頒佈,對完善該市的住房限購政策有著推動性的作用。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支援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物件及條件

(一)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二、交易轉讓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籤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執行時點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東莞市政府頒佈的最新東莞二套房政策,基於住房壓力與日俱增的考量,提高了非東莞市戶籍的居民二次購買該市住房的條件,這是基於住房壓力所作出了合理性規定。對於接受轉讓的二手房的受讓人,也必須滿足本市的限購條件,對於轉讓者,在限定時間內也不得再次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