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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房地產的稅費?

房屋買賣 閱讀(6.65K)

怎麼計算房地產的稅費?

房地產稅費的計算是很多人都需要了解的內容。在房產交易中,怎麼計算房地產的稅費?房產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計算房產稅的標準是什麼?在繳納房產稅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1、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國內企事業單位綜合稅率是5.6%,外資企業綜合稅率是5.07%,外國企業綜合稅率是5.1%)

(1)轉讓來源為購入的房地產按現轉讓價減原購入價(不包括原購置不動產或受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額,計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

(2)轉讓來源為非購入的房地產按全額計徵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

(1)本市查帳徵收企業,房地產轉讓所得與其經營所得合併,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徵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協商後,確定先由管理部門稽核後再行辦理的,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以管理部門稽核的結果為準。

(2)經濟特區範圍內的非查帳徵收企業,房地產按轉讓價的15%核定應稅所得額,再乘以18%的所得稅稅率。(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

(3)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轉讓房地產,按其轉讓收入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計稅依據,徵收所得稅,稅率是10%

(4)外市納稅人在我市臨時從事房地產(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轉讓)經營活動,能提供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出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查驗原件,附影印件),可由其回原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以其轉讓價減去購入價、購入時的契稅及本次交易所發生的稅金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5%稅率徵收其企業所得稅;如無法核實其購銷差價的,則以其轉讓價乘以應稅所得率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5%稅率徵收其企業所得稅。[若能提供註冊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可享受低稅率(指低於25%)優惠的書面證明的,則按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土地增值稅

(1)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的計算方法,稅率為30%至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公式:增值額=轉讓價-扣除專案金額

(1)轉讓舊房和舊建築物

扣除專案金額:

(一)如果納稅人能提供購房發票,則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再加上購房時繳納的契稅、本次轉讓發生的評估費和交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印花稅等作為扣除專案金額。

(二)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存檔的能反映原購入價的資料(如合同等),可採用核定方式徵收。具體辦法是參照有購房發票的計算方法,以契稅完稅憑證或原購房合同反映的原購入價作為基數,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再加上購房時繳納的契稅、本次轉讓發生的評估費和交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印花稅等作為扣除專案金額。

(2)轉讓土地(含尚未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專案)

增值額:轉讓價減原購入價(或原支付的地價),再減評估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印花稅等

扣除專案金額:土地原購入價(或原支付的地價),加上評估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堤圍費、印花稅等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專案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專案金額×100%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專案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專案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專案金額×35%

注: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2)可準確計算增值額的,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無法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扣除專案憑證,造成稅務機關無法正確計算其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採用核定應納稅額辦法徵收土地增值稅。具體操作為:應納土地增值稅=房地產計稅價×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房地產計稅價以不低於契稅計稅價格為原則確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不低於2%,非住房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不低於2.5%。徵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協商後,確定先由管理部門稽核後再行辦理的,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以管理部門稽核的結果為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A、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

B、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4、印花稅(轉讓雙方均要按合同金額計徵,在受理核稅申請時徵收)

(1)房產買賣合同(含一手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徵收,稅率為0.05%;

(2)按新房地產證本數計,每本5元貼花;

(3)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徵收,稅率為0.05%;

(4)法院強制執行,以房地產抵債,而非雙方自願簽訂合同或協議的,不徵印花稅。

5、注意事項:

(1)轉讓價的確定:以不低於契稅計稅價格為原則(公開拍賣的以拍賣成交價為準)。

(2)單位以房地產抵債或贈與的視同銷售,計稅依據原則上依據下列順序確定:(一)實際抵償債務的金額;(二)法院判決書上確定的金額;(三)國土部門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四)其他具有專業資格的合法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以上價格均無的,可用公式:成本價×(1+10%)÷(1-5%)倒算出計稅依據。

(3)一次轉讓多項房產的,按項分別計算以上各稅。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房產稅的相關計算問題。小編提醒有關房產交易的當事人,在房產的租賃、買賣、繼承中,都是需要繳納相關房產交易稅的。希望您按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